南通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通教育网2012年南通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通招委〔2012〕7号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现就我市2012年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坚持公正、公平,进一步推进诚信招考体系建设。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全市中考改革有序推进,中招任务顺利完成。
二、南通中考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66590人,全市招生计划根据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位、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按照《关于公布南通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通教发〔2012〕11号)执行。
三、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办理报名;其他考生到市、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今年中考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并于2月底前结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四、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统一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五、南通中考中招宣传
为促进“阳光、公平、诚信”招考,各地初中学校要围绕中招改革重点,加大中招宣传力度,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考生志愿填报之前,须将《2012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并组织所有考生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上学习各类中招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中招志愿填报须知。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招生宣传管理力度,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所有招生简章与广告,均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六、志愿填报
为了规范录取程序,维护考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网上统一填报,于6月上旬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报考高中、高师和高职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志愿。
七、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多元评价机制,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项内容。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定细则详见《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2.学业水平测试。测试科目包括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生物、地理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今年具体实施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通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测试方案的通知》(通教基〔2012〕7号)文件执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测试,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考试科目。科目包括语文(包括读文、作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与健康。
4.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合计7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并卷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5.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书面考试,听力、口语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分别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为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为100分钟。
6.考试形式。所有文化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
7.时间安排。综合素质评定、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检和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完成;报名补测的2012届初中毕业生与2013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于5月28日下午进行;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3-15日进行,13日上午语文(包括读文、作文)、下午思想品德与历史;14日上午英语(书面)、下午物理与化学;15日上午数学。
8.考试要求。中考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要求。文化科目考试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通教基〔2012〕1号)文件执行;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办基函〔2012〕7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招〔2012〕2号文件执行。
9.评卷工作。今年全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县(市、区)承担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八、录取工作
1.录取机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全市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要求。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及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招生学校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3.师范学校录取。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今年继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省中招计划安排,今年南通高师首次安排招收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高〔2012〕6号文件执行。
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今年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同时增加计划比例,用16%的师范定向生计划继续实行由生源学校校长实名推荐上学,具体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高〔2012〕4号文件执行。
所有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实施,音体美艺体类考生要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学校可通过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后再进行补录。各地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质量。
4.普通高中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关于普通高中择校生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0%。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国际课程班除外)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相关热点普通高中要确定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和考核由招生学校制定标准并自行组织,推荐生由各地确定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基〔2012〕16号文件执行。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3%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县(市)、区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县(市)、区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章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加试。
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划定的统一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高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度南通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发〔2012〕14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收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
五年制高职招生全市将统一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地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志愿(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法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招生学校可通过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后再进行补录。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不能误导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6.中职学校录取。报考省市中职学校的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传统志愿)。省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的顺序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全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可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的同时,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注册预录取,中招录取结束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录取审批。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要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8.录取时间。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补录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九、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收学费,具体规定按照苏财教〔2010〕293号文件执行。
十一、中招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的公平与公正,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乱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办法》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所有推荐生、特长生、免费定向师范生等学校面试或专业加试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招考违纪违规事件,为中考各项工作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十二、组织领导
中考改革是我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中考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招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各项中招工作之中。要健全组织网络,完善监管机制,做到级级责任明确,层层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全市中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中招实施方案,并在5月下旬前上报南通市招委和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级招生部门要对招生考试信息化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考务、考卷评定、成绩统计、招生录取等工作过程中加强技术支撑力量。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重点岗位、重要信息专人负责,确保招考各个环节布置严密、组织有序、操作规范、监督有力,全力打造平安、和谐、诚信中考。
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招生任务圆满完成。加大对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力构建“阳光、公平、诚信”的招考氛围。
市招委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